海瓜子是什么?海瓜子,学名:寻氏肌蛤;别名很多:凸壳肌蛤、海瓜子、薄壳、乌鲶、海蛔、梅蛤、扁蛤。它是一种浅色的小蛤蜊,大小形状如南瓜子而得名海瓜子,因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成为人们喜爱的美味佳肴。
前天逛超市,一眼瞥见恰恰食品海瓜子,立时想到美味的贝壳,口水不禁咽了几口。买后才发现,这只是海盐烹制的葵花籽。
海瓜子,它对应的英文为:
Sea Salt Flavor Sunflower Seeds。
海盐调味的葵花籽。
英文注释精准无误,任何人不会产生歧义,可海瓜子就有些词义不清,模棱两可,是不是有故意误导之嫌。
电影《唐山大地震》,中英文名字之间的差异,比千岛海沟都大。看看:
Afrer Shock
译成汉语应为:震后。
而原小说为:余震。
小说和电影主要讲述地震在经历者内心深处造成的强烈创伤和漫长的治愈过程。显然,《余震》和《震后》更贴切,地震只是一个楔子,由此而引出下面的故事。如此看来,《唐山大地震》的名字则有制造噱头之疑。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编剧对中英文起的电影名字差距这么大,难道外国法律不允许吗?起名只能在中国为所欲为吗?
从海瓜子,到《唐山大地震》,英文用语都很准确,到汉语却模糊诱导,肯定不是语言领悟不透的问题,那是有意为之。这其中的用意和奥秘,他们清楚,大家也心知肚明。只是这样赤裸裸的语言掠夺和霸占,不违法也违情了。
由此联想到,美国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中国乔丹败诉的案例。
看到中国乔丹的巨幅logo,有几人不想到篮球之王迈克尔乔丹,有几人不想到美国?说中国乔丹不想借巨人之名行自己之利,有几人能相信?它也确实籍此声名鹊起,并获取了巨大利益。它的败诉情理之中,这个判决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公正无私和严明。
海瓜子和《唐山大地震》呢,它有意无意的诱导,也获取了一定的利润,只不过对方是一盘散沙,难以凝聚成巨大无比的力量,不足为道,也可能无人想过太多,看都看了,吃都吃了,区区小钱,计较什么?也可能国内法律对此是一片空白,所以他们肆无忌惮、绞尽脑汁的通过各种手段全方位的蛊惑你,让你自愿的、乖乖的掏出腰包,双手奉上,他们却隐身在名字之下,囊中鼓胀,脸上笑开了花。
我只是还在疑惑着:为什么中英文的名字,不能统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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