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什么是文?
诗与文是中国古代文学中的两大基本类别,二者同根同源,应该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都是文学之正宗。
原来古代只有诗和史的分别,古代所谓“文”,包括这两者而言。此外还有“辞”“言”“语”。但这些都没有明划的分界,诗与史相混,从《雅》《颂》可见。诗、史、辞和言、语相混,从《老子》《庄子》等书内不时夹杂着韵语可见。至于汉代称为《楚辞》的屈、宋诸作,不用说更接近于诗了。南北朝时期,《文选》和《文心雕龙》中,把一切文体都视为“文”,这里的“文”是广义的概念。但是,后来人们逐步把诗歌类文体从“文”中独立出来,形成“诗文”并立的分类方法,这里的“文”便是狭义的概念。故而,除去诗、词、曲之外的所有文章形式,都是“文”,其中最有价值的是先秦诸子之文,以及隋唐以后的“古文”。
从最早的《尚书》、《周易》等书可知,文可以有韵,也可以无韵;可以讲平仄,也可以不讲平仄。隋唐以后,杜牧称韩愈的散体为“笔”,似乎只看作著述,不以“文”论。韩愈和其弟子却称那种散体为“古文”,韩创作那种散体古文,想取骈体而代之,也是划时代的。宋代以后,文学界通常把有韵的叫做“骈文”,无韵的叫做“古文”。
古文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按功能划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清代文学家姚鼐(?à? ,部首是“鼎”)在《古文辞类纂》中的划分,其中说:“其类十三,曰:论辨类,序跋类,奏议类,书说类,赠序类,诏令类,传状类,碑志类,杂记类,箴(??ē?)铭类,赞颂类,辞赋类,哀祭类。”显然,这种文体划分标准便是古人所说的“为用”,即按文章的功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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