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于氏族谱历经南宋绍熙、明永乐、清康熙、清嘉庆、清咸丰、民国以及解放后八修,传承有序,以下家谱序言内容摘选自该支于氏《于氏八修族谱》。
一、七修凡例
1、重底稿
家乘之修,原纪实事以传后代。远年照以先人旧谱,近年照以各房亲供。如检点亲供不相合符,退还房纂细查更正。倘无从稽查,宁阙之示,勿饰也。
2、定程式
谱法不一,惟欧苏为最善。欧则以五世一迁为准,世系丝图直串父子,横联兄弟,五代一提,所以明亲,尽服阕之义。苏则以年庚前后为定,以别长幼大小之序。故以互相为用,开卷了然也。
3、慎考订
祖考妣姓氏、字讳及生没、葬向,间有年代久远失传者,宁阙仍旧示,勿妄也。
4、编齿録
每人兼及三代,名上书某之子,纪其父也;名下书字行、生没、葬向,纪其身也;于妻位下书子名女适,纪其嗣也。
5、正匹配
夫妇为人伦之始。正名定分,体统攸关。故始娶曰元配,续弦曰继娶,……
6、别嗣息
一父之子,有元出、继出、嫡出、庶出,分别载于母位下;女子亦分长幼载明适某,父生第几,亦如兄弟之有序也。
7、寓书法
男子聘配传庚,未娶曰聘,已娶曰配。有载配氏其中空白,知其后必有配者;女子已嫁曰适,未嫁曰许。谱内不载年庚,以夫为归,自有为之后者。
8、谨避忌
族人繁衍,名字宜正。有干犯雷同者,没者不便更改,存者改幼不改长,改卑不改尊。惟成名与远徙者不在此例。祖讳、圣讳一体敬避至原名原字。有已注契约碑墓者,日后不得藉谱上,不合致生议论。嗣后吾族生长须查全谱,然后命名,勿致上干下冒。
9、存根抵(底)
前代及今外徙者,远难搜求,姑从时例,于世系齿録名下,注适某处;不知所在者,注远徙二字,俾异日归里知所宗派也。
10、善继承
凡抚子先侭同父周亲,次及功服缌麻,又次及房外族内,必须伦次无混,昭穆相当,斟酌而行。先于生父母名下注几子某出抚与某为嗣,于嗣父母名下注抚某之几子某为嗣,不忘其所出也。
11、息争端
各房坟山、老屋、塘池等,前人所分受或彼此互易转售,或公山葬私坟、私山葬公坟,或葬坟后出售,或无分之山原属讨葬,有无尅存丈尺,确有实据,方能绘图刊谱,注明界址,不得蒙混捏刊界址,启后人藉谱生枝,藉坟强占山界,杜争端也。
12、判茔域
族中未经封禁之公山,凡进葬者,须先期呈报房户长,或经管踏看,应距老坟上四尺、下四尺、左右各二尺,方准进葬。如有违抗,由该山老坟子孙报明房户长,责令迁改,罚钱入公。祖墓图说详载地名、山向及上排、下排伴某之左、伴某之右,以示后人。其有未经考核者,不敢臆断以传疑也。
13、严注载
童殇不得大书名字以载生没,未成人也,只于世系父名下、齿录母位下载名注殇。易查一班同名,知兄弟之排行也。
14、纪贤能
艺文所以旌节孝、嘉德行也。然必实有可以风世之事,方能以文传之,不得铺张扬厉,徒事虚文也。
15、重四礼
冠婚丧祭及五服图,一切仪注,因新章尚未宣布,姑仍其旧,略加损益。
16、便稽查
从前齿录,纯尊阴历年表,今仍其旧,未便从新政而改用阳历,以杜前后两歧之弊。
17、定章程
七修章程,悉仿旧例。其中有大同小异者,因时因事以合新谱也。有从新添设者,补旧例所未及也。
民国三年岁次甲寅孟冬月
二、更定世次诗句
廷斯世大衍,科甲绍书香。
嘉嗣绵远绪,令范发吉祥。
以德承先志,惟仁启后昌。
凤麟多济美,积厚永耀光。
荣华富贵全,族振掌政章。
附:世次诗句说
古者名有五其不以命者,有六未闻。有编诗句者有之。自明太祖始,厥后士庶多效之。其法固诚善也。
余族四修谱自四十八代定派起,编定五言诗八句。是时与江西合修,班次已至世字。五修支谱仍其旧。今届七修,又已至嘉字。以前固不可更矣,但按后文,多有忌用者,其将不易欤?觉于诗律有未协;其径易之欤?又恐于江右族谱有未合。异日会晤不能画一,余实不忍弃钱冈而独自为其说也。
顾自康熙庚寅迄今二百余年,夫安知钱冈不亦屡更其字耶?且予亦见他姓所编字句矣,非俚俗即诘屈,可知不必尽绳以试帖之律,惟期理顺字便于取名,而平仄、对偶皆其所不必拘也。况自四修至今,增丁不过十二代,若盈四十字,其为时不尚久耶,爰略点窜流字,难于取名,易以耀字;长祥叠韵,音相似,易以吉字;若范字、积、厚字,皆以避讳而更。其余则皆暂从其旧,且俟他年合修时,与钱冈族人再商订而审定之。
(图文:于坚,于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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